司法為民微鏡頭 “鄰里鄰外日子長,各讓三尺又何妨?” 老張和老李是鄰居 卻因為共用巷道多次產生糾紛 這次因為修筑問題 再次鬧上了法庭 主動接手了這起棘手案件
張某與李某是東西鄰里,兩戶宅間距不足2米。
2021年,張某曾因李某在共用巷道長期堆放雜物影響通行問題訴至法院,經調解及強制執行將占道物予以清理。 不久前,因巷道東側近李某家為土質地面,西側近張某家為水泥地面,路面高低錯落,遇雨泥濘,通行不便,張某曾絆倒跌傷,所以打算將巷道進行水泥澆筑,遭到李某阻攔。
張某再次訴至法院 請求判令李某不得妨礙其修筑共用巷道 并共同承擔路面修筑費用
看似瑣碎的“小事” 卻是百姓心中的“大事” 孫翠燕邀請人大代表參與 采用“四步走”化解矛盾糾紛 孫翠燕庭長和6名人大代表一同來到案涉巷道現場勘查,發現巷道頗窄,確為一半泥土、一半水泥的高低路面。 經過現場詢訪還了解到,張某與李某曾在1990年約定,雙方在住房之間各讓出1米作為共用巷道,后李某在建房時占用了部分巷道,導致目前巷道最窄處僅1.6米。
孫翠燕庭長將庭審搬到了村居街道,審理中邊調查質證、邊融入調解。既從共用巷道土地權屬性質等法律角度釋法說理,又從情理、鄰里和睦等層面悉心勸導。庭審后,雙方的情緒都得到一定緩和,但仍堅持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處理。
庭后,孫翠燕庭長召集村干部及參與現場勘查、庭審旁聽的人大代表們就案情進行集體合議。 海安市人大代表、三塘村黨總支書記王茂根說:“張某申請修筑共用巷道是為了通行便利,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意愿應當予以支持,李某也應當提供便利,但修筑費用不應要求李某共同承擔! “鄉親近鄰間還是應當互諒互讓、維護和諧,張某修筑道路應當保障路面平坦及下水通暢,以防引發其他新的矛盾!焙0彩腥舜蟠、高新區中心衛生院院長徐衛東講到。
案件宣判前,孫翠燕庭長與村干部再次來到案涉巷道,勘驗測量共用巷道的寬度、高度,兩戶的院落落差等情況。 同時,對巷道的修筑方案進行商議,充分考量修筑后共用巷道的整體性、安全性、實用性,并基于兩戶院落的高低落差問題,重點研究了共用巷道的通暢排水方案,努力實現糾紛的根本性化解。
海安法院一審判決認為,與鄰為善、與鄰為伴的鄰里精神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,希望張某與李某均能放下陳見,本著鄰里互諒、互讓、互幫的原則,遇到問題積極協商、加強溝通,解放思想、互利互惠,在生活中主動為對方提供必要的便利,減少矛盾發生,共同創造和諧、有序的鄰里關系。依法判決張某修筑雙方之間的共用巷道,李某不得阻攔,并駁回張某的其他訴訟請求。 李某不服上訴至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,二審法院亦認為,雙方相鄰而居,在日常生活中應當以和為貴,相互理解與尊重,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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